競賽須知

  • 壹、競賽目的


    • 鼓勵全國大專校院師生從事資通訊軟硬體實務設計,培養智慧創新跨域整合人才,並鏈結產研與社群資源,拓展軟體創作人才之價值創造及創新創業管道。

  • 貳、 指導單位


    • 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教育部智慧創新關鍵人才躍升計畫推動中心
    • 主辦單位:國立中央大學
    • 協辦單位:國立臺北科技大學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

  • 參、競賽主題


    競賽主題為智慧創新暨跨域整合創作,包含下列四項主題:

    • 物聯網與金融科技組:物聯網、雲端運算、邊緣運算、網路應用與服務、光通訊技術與系統、電商與金融科技應用、區塊鏈、巨量資料應用、NFT。
    • 智慧機器組:包含智慧型機器人、智慧監控、智慧型控制、工業 4.0、電腦視覺、嵌入式系統、感測技術、量測儀器設計。
    • 數位永續科技組:包含智慧生活、智慧城市、智慧綠能、健康照護、醫療照護、社會關懷、人工智慧、災害防治與監控、ESG。
    • 體感互動科技組:包含 AR/VR/MR、體感互動、互動多媒體、多媒體與數位內容、人機介面與互動、遊戲、電子書、穿戴式裝置、元宇宙。

  • 肆、競賽網站


    競賽網站: https://niicc.cilab.csie.ncu.edu.tw/

  • 伍、報名日期及時間


    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7 日(週五)23 時 59 分止。

  • 陸、報名方式及競賽流程


    • 由大專校院在校生或應屆(111 學年度)畢業生組隊參加,每所學校報名隊數不限。每隊指導教師 1 人,隊員 1 至 4 人(可以跨校),每隊應推派 1 位隊員擔任隊長並統籌相關事宜。
    • 本競賽設有每組 1 隊「跨域整合特別獎」,參賽資格為非資電相關科系(篩選條件另行公告於網站)之隊伍或跨系所之整合隊伍,可於報名頁面主動勾選參加此獎,並得額外增加指導教師名額,至多可登錄 4 位不同領域的指導教師,主辦單位審核符合參賽條件後公布於入圍決賽公告(若不符合組隊條件,將以第 1 位登錄之教師為指導教師)。
    • 參賽隊伍須在報名期限內登錄競賽網站,依照「報名作業說明」完成報名程序。逾時報名、未依規定填寫報名資料、未上傳報名所需競賽文件者,不予受理。
    • 參賽隊伍請就競賽主題填列優先參賽順序,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實質內容與實地測試場地等因素調整之。
    • 參賽隊伍報名完成至實地測試前,根據實際狀況須更換隊員者,應於 112 年 8 月 31 日(週三)前填妥「隊員更換申請表」,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核備。逾期提出申請者,概不受理。
    • 文件審查初賽:由評審委員依各參賽隊伍所繳交之企劃書、系統需求書及 3 分鐘展示影片進行評選,通過後進入實地測試評審決賽。
    • 實地測試評審決賽:通過初賽之參賽隊伍於實地測試評審決賽前上傳作品設計測試文件,並於決賽現場展示系統及問題詢答。

  • 柒、訓練營


    • 訓練營課程將教導如何撰寫競賽作品之「企劃書」與「系統需求書」。此外,在設計作品時,如何考量「人機介面設計」(UI)與「使用者體驗」(UX)之設計因素,使所開發之作品能更貼近使用者。而上述內容亦為競賽作品之重點評分項目。
    • 臺北場: 112 年 8 月 1 日(週二)
      高雄場: 112 年 7 月 28 日(週五)
      臺中場: 112 年 7 月 31 日(週一)
    • 訓練營當天之課程內容及教材將同步直播於網路並全程錄影,並於訓練營結束後置於競賽網頁,供參賽隊伍參考。
    • 參加訓練營課程為本競賽之必要項目,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席實體或直播課程,須請指導教師親筆簽名,完成請假手續,並於事後一週內使用錄影課程完成學習。

  • 捌、評審標準


    • 主辦單位遴聘業界專家、學術單位或社群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,擔任競賽各項主題之評審委員。
    • 競賽分文件審查初賽及實地測試評審決賽兩階段進行,其評分原則如下:

      • (一)文件審查初賽:企劃書、系統需求書及影片 20%、設計創新性 25%、理論基礎深度性 15%、實用性與完整性 25%、UI 與 UX 設計 15%。
      • (二)實地測試評審決賽:作品設計測試文件 20%、簡報表現 20%、實體展示60%。

    • 請依實際需求填寫實地測試需求表,如未使用或造成資源浪費,將送交評審委員會作為評分參考。

  • 玖、文件審查初賽


    • 參賽隊伍依據訓練營所教導之文件撰寫方式,於 112 年 8 月 11 日(週五)23 時 59 分前上傳企劃書、系統需求書及 3 分鐘展示影片至競賽網站。
    • 經評審委員審查後,每項主題擇優選出參加實地測試評審決賽晉級隊伍,並於 112 年 9 月 6 日(週三)在競賽網站公告隊伍名單。
    • 所有完成文件審查隊伍,如有需要可至競賽網站下載參賽證明。

  • 壹拾、實地測試評審決賽


    • 入圍隊伍須於 112 年 10 月 13 日(週五)23 時 59 分前上傳作品設計測試文件至競賽網站。
    • 實地測試由評審委員實地評分,於 112 年 10 月 22 日(週日)在國立中央大學舉行。實地測試時,必須提供「作品簡介」與「作品設計測試文件」紙本各 4 份,供評審委員查核。

  • 壹拾壹、獎勵方式:(獎金頒發對象僅針對參賽學生)


    • 競賽主題得獎隊伍獎狀與獎金頒發原則,說明如下:

      • (一)第一名各 1 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、指導教師與每位隊員獎狀 1 紙。
      • (二)第二名各 2 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 5 萬元、指導教師與每位隊員獎狀 1 紙。
      • (三)第三名各 3 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 2 萬元、指導教師與每位隊員獎狀 1 紙。
      • (四)佳作各 4 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 5 千元、指導教師與每位隊員獎狀 1 紙。
      • (五)跨域整合特別獎各 1 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 2 萬元、指導教師與每位隊員獎狀 1 紙。

    • 得獎作品隊數及獎項,業經「優勝作品評定會議」依各項主題隊數與作品優良情形議定,必要時可從缺、調整或增加,但以不超過獎金總額為原則。
    • 依所得稅法獎金需扣繳所得稅(獎額含稅),競賽獎金或獎品價值為 2 萬元(含)以上需由主辦單位代扣 10%之稅金,並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。
    • 得獎名單公布之次日起一週內,如有隊員異動(只可刪減不得增加或更換),應由指導教師擬具申請書,敘明理由正式備文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,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得修改。逾期提出申請者,概不受理。因隊員異動引起之任何爭議,由指導教師負責。
    • 得獎作品除公開舉辦頒獎典禮與成果展示外,並將各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與隊員名單與作品簡介等相關資料,整理公布於本競賽網站提供參考。

  • 壹拾貳、注意事項


    • 參賽隊伍未依規定繳交各項參賽文件及相關資料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    • 為強調本競賽之公平性,規定所有參賽隊伍於參賽文件及決賽報告時,所有書面資料、簡報檔案、展示影片、作品及口頭報告、服裝,均不得使用學校系所標誌、提及學校系所、教授姓名及任何可供辨識參賽者身分的資料,違者由主辦單位及評審會議認定並扣分處理,扣分處理如下:

      • (一)參賽隊伍若違反以上注意事項,文件審查初賽時將依照初審的分數乘上 0.8 計算。
      • (二)入圍實地測試評審決賽隊伍,若於決賽時仍違反以上注意事項將直接零分計算。

    • 同一作品已在公開競賽中獲獎,不得參加本競賽:

      • (一)參賽隊伍以同一作品參加其他競賽 (發明展及校內競賽不在此限)且獲獎者,不得報名參加本競賽。若經查獲違反此規定者,一律取消其得獎資格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      • (二)以同一作品同時報名此競賽和其他競賽時,若在本競賽決賽前,已獲得其他競賽通知得以進入該競賽之決賽(或複賽),須放棄參加其他競賽之資格,才能參加本競賽之決賽。若經查獲違反此規定者,一律取消其得獎資格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      • (三)作品已獲得其他競賽獎勵(發明展及校內競賽不在此限),若經較大幅度之修正或改進(由評審委員認定之),得報名參加本競賽,應於參賽文件中的適當章節或決賽簡報,詳細說明本次參賽作品與獲獎作品之不同處。若經查獲違反此規定者,一律由主辦單位逕行取消其得獎資格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
    • 如有下列情況,須於系統說明文件註明參考資料:

      • (一)有技術合作單位。
      • (二)接受國內外各機構經費補助者,須敘明補助單位及補助金額。

    • 請勿使用已商品化作品參加本競賽。
    • 本競賽不受理場外評審,參賽隊伍必須依排定時間與地點參加實地測試。
    • 參賽作品應確由參賽隊員自行創作,不得有抄襲或代勞情事,或涉著作權、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,參賽者若違反相關規定,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;又若經檢舉、告發或查證屬實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、得獎資格,並追回所得獎項。如涉有爭議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法律責任,概由參賽團隊負全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如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參賽團隊除需追回原發給之獎牌、獎金、獎狀,自行承擔並負相關賠償責任之外,並將建議參賽隊員之就讀學校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,不得異議。
    • 軟體清單:須詳述專案開發所需相關軟體元件清單,若為開放軟體專案請務必說明專案成果預定授權條款。
    • 權利分配:說明專案開發成果所得智慧財產權利應有部分的分配方式,簡述是否依著作權法第 40 條之規定,由參賽學生與指導教授均等共有,或是羅列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表,另行說明之。
    • 獲獎參賽作品及企劃書內容,參賽者同意無償、不限時間、次數,授權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所指定第三人,作為推廣、學校教學教材等非營利使用,並依其需要進行改作、重製、散布、發行或公開展示等。參賽者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人格權(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)。
    • 得獎隊伍須出席頒獎典禮,前二名進行作品展示,舉行時間以競賽網站公告為準,須於 112 年 11 月 3 日(週五)前至競賽網站填寫作品簡介,上傳使用手冊、參賽心得、照片 2 張及 3 分鐘作品介紹影片,並授權主辦單位將其作品成果放置於本競賽網站。
    • 參賽隊伍如違反本競賽須知之相關規定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,如已獲獎,則撤銷獲得之獎項,追回獎金及獎狀,並得經評審委員會決議,取消該組成員未來參與本競賽及指導教師未來指導學生參賽 1 至 3 年(隔年起算)之權利。
    • 參賽隊伍應服膺評審委員會決議,除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作業須知規定,不得有其他異議。
    • 獲獎隊伍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,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。
    • 參賽者應保證所提供之所有資料為真實及正確,簽署應為本人親筆簽名,且作品內無不雅或不當內容。
    • 如於競賽期間發生颱風、水災地震等重大天然災害、法定傳染病疫情、空襲、火災等重大事故時,競賽是否照常舉行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。
    •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發生,主辦單位得配合政府相關規定或疫情發展狀況採取對應防疫措施,各隊伍應隨時注意主辦單位公告資訊並遵守相關規定,如有違規之情事經勸阻無效者,將取消入場及競賽資格,以維護公共衛生安全。
    • 本作業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,並公告於競賽網站。

  • 壹拾參、活動時程


    • 競賽宣傳: 112 年 4 月 初。
    • 線上報名: 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7 日(週五)23 時 59 分前。
    • 訓練營:臺北場: 112 年 8 月 1 日(週二)
          高雄場: 112 年 7 月 28 日(週五)
          臺中場: 112 年 7 月 31 日(週一)
    • 初賽文件截止收件: 112 年 8 月 11 日(週五)23 時 59 分前。
    • 入圍決賽公告: 112 年 9 月 6 日(週三)公告。
    • 作品設計測試文件截止收件: 112 年 10 月 13 日(週五)23 時 59 分前。
    • 決賽實地測試: 112 年 10 月 22 日(週日)於國立中央大學舉辦。
    • 得獎公告: 112 年 10 月 25 日(週三)公布於競賽網站。
    • 得獎作品上傳: 112 年 11 月 3 日(週五)前。
    • 頒獎典禮與成果發表: 112 年 12 月 22 日(週五)。